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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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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黑白合同”的认定     近年来,焦作两级法院在审理建设施工合同中涉及“黑白合同”的问题上出现较大分歧,特别是在对“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书,对社会产生许多不良法律后果。 所谓“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称为“黑合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一规定看似是对如何处理“黑白合同”做出了明确解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检验,发现该条司法解释本身存在法理缺陷,造成在审判实践中对该条司法解释无所适从。主要表现在: 第一种观点认为:“白合同”是公开的、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订立并经有关建设行*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应为有效合同,而私下订立的“黑合同”则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认定“白合同”效力的表述,但“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显然是对其效力的肯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黑合同”虽然是私下订立和未经招投标程序备案但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双方也是照此合同实际履行的。因此,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出发,应当确认该合同的效力。另外,从法律角度讲,“黑合同”也不必然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规章为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施工合同备案目前仅有建设部部门规章及一些地方法规的规定,且这些规定仅属行*管理性的规定而非合同效力性规定,故施工合同备案未备案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仅属于违反一般行*管理性规定,承【查看详情 点击:1766   发布日期:2017-8-22
  • 建筑行业新未来:BIM与物联网的结合     当前炙手可热的BIM(建筑信息模型)是建筑行业革命性的新平台。该平台在对建筑实体三维建模的基础上,加入数字信息技术,使建筑模型变得数字化和智能化,信息的内涵不仅包括几何信息,还有各种非几何信息,例如材料的各种具体参数、构件的造价、构件生产情况等,它是一个完整的、丰富的、逻辑的建筑信息库。如果把传统的建筑模型比作人的骨架的话,那么BIM技术就好比是流动的血液,前者只是一个支撑躯体的架子,后者才能赋予躯体生命。 然而,尽管目前已经有比较系统的BIM理论,但仍然面临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单一性的问题,没有进行扩展和延伸应用,即它的应用潜力还没有被最大化挖掘,如设计院建筑模型主要用于协同设计和碰撞分析,而三维算量软件建立的信息模型也仅是用来统计工程量,似乎没有更大范围的应用。我们似乎没有发现更多可以利用的价值,但其实是它的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而已。 物联网就是发挥BIM更大潜力的桥梁,两者在建筑行业的结合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也是大势所趋。 物联网诞生之前,人们一直是将物理基础设施和IT基础设施分开,中间像是隔了面墙,墙的这边是各种实体,墙的另一边是数据中心、网络等。而在物联网时代,把感应器等芯片嵌入到桥梁、隧道、公路、电网、油路、管线等各种物体中,然后与现有的互联网整合统一,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整合。 在未来5年,大部分的产品都可实现联接,建筑中的设施、家居物品都可以通过技术来实现互联,也就是说,未来5年物联网将普及。虽然在技术领域中,大部分该话题讨论的参与者都认同物联网的前景,但也承认,目前物联网的全面实现还存在基础设施上的障碍。但总的来说,随着微处理器和宽带价格越来越便宜,再加上带有传感器的可穿戴设备的普及,物联网的大发展已经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这点从技术领域上展示的各种智能设备就可以看出,从联网汽车到智能厨房,再到各种智能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幕墙等都在推动着物联网的发展。 因此,物联网时代已经到了,现在只要再努力往前推进,很快就能实现指数增长。 BIM的出现,加快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建设中,是对建筑行业的推动和促进。BIM是物联网应用的基础数据模型,是物联网的核心和灵魂。正如BIM是ERP基础数据一样,物联网应用不能脱离BIM。没有BIM,物联网的应用就会受到限制,就无法深人建筑物的内核。因为许多构件和物体是隐蔽的,存在于肉眼看不见【查看详情 点击:1747   发布日期:2017-8-18
  • 建设海绵城市 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     随着城市的水泥建筑不断增多,大量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被占用,导致我国很多城市出现“雨季一来,城市看海”的局面。新城新区的规划建设如何避免重走老路?专家指出,建设海绵城市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大雨必涝”“雨停即旱”成为我国很多城市的通病。这不仅给居民的出行造成不便,还对整个城市水环境造成破坏,对城市发展和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城新区建设不断提速,如何解决城市内涝、供水、污染等一系列水管理问题,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头等大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分院院长张全表示,大量能够涵养水源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被占用,是导致内涝、水污染等问题的根本原因,而建设海绵城市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 让城市更接近自然 海绵城市的核心是解决城市水的管理问题,包括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等。具体来说,涉及城市内涝、黑臭水体、环境污染等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家卓介绍,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通过建设海绵城市可以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遇到降雨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地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张全说。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分院副总工程师任希岩表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共有30个城市参与海绵城市试点,并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这得益于我国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高度重视。早在2015年开始进行海绵城市试点之前,我国已在科研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推进海绵城市试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任希岩说。 “不要将海绵城市想得过于复杂,它并不是多么昂贵的‘奢侈品’,而是可以让城市居民更接近自然【查看详情 点击:1726   发布日期:2017-8-14
  • 住建部重新定义“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挂靠、转包”的认定标准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住建部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与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并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查处了一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经营行为。现两年治理行动现已完成阶段任务,为配合建筑业的改革深化,住建部启动了118号文件的修订工作,并下发征求意见稿。 对比118号文,在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住建部对“挂靠、转包”的认定标准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其中,“挂靠”的直接认定标准大幅度减少。征求意见稿中,“挂靠”的认定标准仅剩4项: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转包”条款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还将大部分“挂靠”更改为“转包”。以下5类情况不再认定为“挂靠”,而是“转包”,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去两项“转包”的认定标准。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都不再直接认定为【查看详情 点击:1732   发布日期:2017-8-10
  •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五大问题值得关注     2016年2月中共*、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城市建设要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5月2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了推动工程总承包的二十条具体措施。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再次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但因为目前尚无一部具体规范和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法律法规,所以各地在落实工程总承包制时都是依据地方的相关*策文件推进。且由于各大设计研究总院或大型施工企业集团的工程总承包业务遍布各地,而各地*策又存在差异,致使出现了工程总承包商明明在某地可以的具体操作在另地则面临不被许可的局面,令工程总承包商无所适从。笔者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和几个地方的相关*策文件的对比,就工程总承包制招投标的五大主要问题予以分析。   问题一:项目立项可研批复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发包可否允许?   从住建部和各地的规定及*策文件来看,通常在项目立项可研批复阶段、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批后均允许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个别地区如湖南、浙江并不接受项目立项可研批复阶段的工程总承包发包。鉴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殊性,业主在发包时尤其是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未批复时,对项目的要求、规模、标准、功能等尚不能清晰确定,且各地均推广固定总价下工程总承包模式,由此发承包双方均对该种情况下固定总价的风险范围难以进行清晰的界定。这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就合同履行的价款调整或风险分配产生争议,有鉴于此,上海和福建虽允许此阶段下的工程总承包发包,但也都设定了特别的条件或规定。比如上海就规定只有重点产业项目、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等七种项目且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已确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阶段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福建省则强调在可研批复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宜采用预算后审方式,中标价仅作为合同暂定价,在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报批手续后,中标人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预算。预算【查看详情 点击:1712   发布日期:2017-8-7
  • 2040年全球基建投资将达97万亿美元     7月25日,20国集团(G20)旗下全球基础设施中心(“GIH”)发布最新《全球基础设施展望》报告(下称“报告”),总结了全球50个国家以及7大板块(公路、电力、铁路、水资源、电信、港口、机场)的基础建设投资需求数据情况。该报告预计,2040年全球基建项目投资需求将增至97万亿美元,按照目前形势,中国的基建投资将达到约26万亿美元。   报告显示,为支持全球经济增长所需,2040年基建成本将达到94万亿美元。同时,为达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2030年前实现全世界家庭用水与用电的目标,还需要额外增加3.5万亿美元。因此全球基建总需求将达到97万亿美元。   同时报告指出,到2040年,全球基建投资缺口为15万亿美元——相当于基建投资赤字的16%;为缩小全球基础建设支出差距,每年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将由目前GDP的3%增至3.5%。   按照目前的投资趋势,届时97万亿美元中将有19%——即约18万亿美元无法获得投资。要达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需要依靠优质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按照目前的形势,要满足其中关于清洁水及电力的需求,投资力度还远远不够。   这不仅仅是亟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发达国家重整老化的基础设施而面临的挑战。   在50个国家中,美国的基建支出投资缺口最大,为3.8万亿美元;中国的基建需求最大,总需求约为28万亿美元,占全球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30%。   该报告预计,按照目前形势,中国的基建投资将达到约26万亿美元,其中公路及电力板块建设的比例最大,为18万亿美元。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高铁建设的投资也占相当大的比例。该报告预计,中国在2016年到2040年间将会在铁路建设方面有5.4万亿美元的投资。   该报告指出,按目前形势,中国未来的基础建设投资将占GDP的4.8%,但根据投资需求,这一比例会上调至5.2%。   此外,报告还显示,2040年,全球人口将增长25%,新增20亿人口;城市人口将增加46%,引发大量基建需求;亚洲将成为全球基建需求最大的地区,2040年将需要投入52万亿美元用于基建。   “《全球基础设施展望》针对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提供了最全面和详细的分析,同时为*和融资机构提供了其所需的【查看详情 点击:1689   发布日期:2017-8-7
  • 从“小”变化看“大”理念——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成效初显    “这是一种新的理念,是针对现有城市问题提出的,目的是解决环境与建设之间的矛盾。”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分院副院长谢映霞一再强调海绵城市的概念。   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15年和2016年,财*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分两批确定了30个试点城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水文状况不同,试点内容各有侧重。   “国家搞试点就是要‘花钱买机制’。”据谢映霞介绍,现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试点建设,在区域性片区探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机制和建设模式。“为此,在选择试点城市时,既考虑了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考虑了南北方的气候不同,涵盖了大、中、小不同规模的城市。”   现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成效如何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海绵城市是一个改变未来城市发展方式的战略性理念,发达国家也广泛认可我国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这一理念,在近期召开的国际学术大会上,欧美国家均邀请来自中国的专家介绍情况。”清华大学教授贾海峰从试点区域发生的显著变化介绍了现阶段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今年极端天气频现,全国降水量相较往年明显增多,因此,能否缓解城市内涝灾害成为社会各界衡量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情况的最直观标准,但最终还要百姓通过自己的切身感受来认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所取得的效果。谢映霞认为,城市内涝是强降雨导致的灾害,海绵城市建设可以有效缓解,最重要的作用是提高了城市的弹性和应对能力,将内涝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   今年7月20日,北京市出现特大暴雨,雨量和2012年“7·21”基本持平,甚至更多。但是,由于北京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环路的近70座下凹式立交桥区进行了改造,综合采取渗、滞、蓄、排等措施,提升桥区的排水防涝能力,今年,城市内经过改造的立交桥区没有再出现内涝积水。   四川省遂宁市通过对阜丰巷老旧小区进行“海绵化”改造,使小区内涝积水点得到有效控制。以往,一下雨小区就淹水没腰的情况得到改观,使百姓雨期出行不受水害影响。   陕西省西咸新区在沣西新城试点区域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后,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在同样的降雨条件下,沣西新城无【查看详情 点击:1723   发布日期:2017-8-2
  • 国际工程总承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     一、国际工程总承包的风险识别 国际工程总承包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其风险贯穿于规划、设计、采购、设备采购、施工甚至运营等各个环节,风险因素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并显示出多层次的、全局性的影响。因此,风险识别是有效规避风险的第一步,也是其他后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风险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国际工程总承包风险分为工程外部风险和工程内部风险。 (一)工程外部风险 工程外部风险是国际工程所处外部环境下所面临的普遍性风险,包括*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社会文化风险等。 1、*治风险 *治风险是指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治环境发生变化从而给总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局的稳定性、国家的对外*治关系、*信用以及国有化风险等方面。 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治风险已成为当今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据报道,2014年底,中国铁建与中国南车及4家墨西哥本土公司组成的联合体(CRCC-CSR-GIA-PRODEMEX-TEYA-GHP),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速铁路项目,然而3天后,因墨西哥国内*争以及其他国家干扰等*治因素,该国以“为避免公众对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存在的质疑”为由,宣布取消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项目中标结果。 再早前,中缅密松大坝工程和中缅合资的莱比塘铜矿项目被叫停,中缅皎漂-昆明铁路工程计划被取消,斯里兰卡新*上台导致的中国交建承建的、总投资为15亿美元的科伦坡港口城被叫停等等。 事实上,海外工程都不是一项完全纯粹的商业投资,或多或少均会受到当地国*治因素的影响。在欧美发达国家可能面临项目安全性及*治意图或战略目标的审查;东南亚或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主要是*治腐败、**轮替引发的不稳定性问题;而在利比亚、巴基斯坦等地区,战乱及动荡则将成为国际工程的重大*治风险。**斗争或*权更替,很容易导致正在海外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或国际工程项目成为其牺牲品,因此,在项目前期投标阶段就必须重视工程所在地*治风险的研究,加强项目的*治风险管理。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所处的经济形势和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实力、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通货膨胀及投资形势【查看详情 点击:1692   发布日期:2017-7-31
  • 时*热点:为人工智能铺就发展快轨     导语:中公时事*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治热点*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热点:为人工智能铺就发展快轨。 多措并举、趋利避害,推动形成错落有致、各显其能、回报合理的科研与产业布局,才能共同做大人工智能的市场蛋糕 科技创新有自身的规律,而顺应规律的助推,对于产业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近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这一规划的出台,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争夺科创前沿高地吹响了冲锋号。 长期以来,人们熟悉了人工智能在影视作品中的科幻场景,也更加重视其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应用。从智能手机的普及到自动驾驶的研发,从“深蓝”的问世到“AlphaGo”的惊艳……现实中,人工智能正在快速拓展自己的影响力边界。有研究机构宣称,人工智能正在促进社会发生转变,这种转变比工业革命“发生的速度快10倍,规模大300倍,影响几乎大3000倍”。 当产业插上人工智能的羽翼,我们将见证颠覆性的变化。人脸识别、虚拟现实、智能终端、物联网等新领域新行业的涌现,开辟了面向未来的新蓝海;智能制造、智能商务、智能农业等多点开花,让传统产业得以涅槃重生。正因如此,此次规划对人工智能核心产业的规模预测很有信心,预计三年内将超过1500亿元,到2030年超过1万亿元。这样的数字,源自对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战略预判,也体现出对产业变革的未雨绸缪。 事实是信心最有力的支撑。有外媒指出,数据是人工智能最重要的原料,据测算,全世界训练有素的人工智能科学家有超过2/5位于中国,近14亿人口产生的数据首屈一指。可以说,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居于全球第一梯队,有望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弯道超车。然而,发展短板也不容忽视:基础理论、核心算法、关键设备、高端芯片等有求于人,人才储备和人才质量尚存差距,科研机构和产业生态也并未成熟。要想抵达“一览众山小”的境界,就必须正视这些不足。 观察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图景,不少国家都在摩拳擦掌。美国成立研究部门,专门制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发展战略;日本出台推进战略,为人工智能谋划蓝图;新加坡推出国家计划,普及人工智能应用……随着竞争日趋白【查看详情 点击:1690   发布日期:2017-7-26
  • 园林绿化资质即将取消,挂证者哭晕在厕所……     摘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即将取消了~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法规的决定》,其他的就不啰嗦了,直接上与园林绿化相关的...... 挂证者表示很伤心, 设计和施工资质都取消了, 我的证再往哪里挂呢? 难道小编辛苦考来的证要变废纸了吗? (是不是小编私心太重? 明明这是好事, 咋还要哭晕在厕所了呢? 自我检讨中~) 下面是行业大仙们整理出来的 与园林绿化相关的修改条文, 有点专业,小编已经经过简单梳理, 有些地方小编的理解还不够深刻,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并指点哦~ 一、《城市绿化条例》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 以下是即将删除的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从删除的条文中可以看出来,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的“相应资格证书”和行*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都要取消了,但是接下来是个怎样的规定呢?小编在猜想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只会越来越简*,越来越方便。)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原第十条第二款:单【查看详情 点击:1699   发布日期:2017-7-13
  • 住建部原副部长刘志峰:特色小镇建设需要降温     “特色小镇需要降温。”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刘志峰20日在由新京报举办的“遇见中国特色小镇启动峰会”上表示,自2016年公布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特色小镇之后,特色小镇的发展超出想象,出现了生搬硬套、脱离实际的问题。   刘志峰表示,特色小镇将解决目前大城市面临的住房困难、交通拥挤、污染严重等大城市病问题。“但目前需要呼吁有关部门为特色小镇热降温,特色小镇重叠、交叉、重复,同质化非常严重。”刘志峰表示,目前特色小镇大热,全国表示建设特色小镇的多达五六千个,有些部门提出要建200个特色小镇、2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些机构甚至提出要建一千个旅游小镇,五六百个文化小镇。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理事长李铁表示,应警惕特色小镇房地产化、产业简单复制、一窝蜂兴建等现象。大型房企现阶段常在地方实行产业兴镇,但是据了解,到三四线城市,通过招商引资或通过房地产进行补偿,这种模式只不过选择了更新的低成本操作来复制。“促进特色小镇发展,核心问题是因势利导,而不是*包办。”   对此,刘志峰也表示,要防止特色小镇房地产化。特色小镇不是新一轮跑马圈地盖房子,一旦房地产化就会背离初衷,拉高土地成本,带来不必要的小镇库存。尤其是一些规划未达标,脱离实际的特色小镇项目,现在下马比上马形成的浪费更为紧迫。   刘志峰认为,在特色小镇建设时,*不能大包大揽或者过度举债,要营造一个市场主导、分工明确、*企有效合作的氛围,使特色小镇建设能提供有效供给,满足群众的真正需求,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外,刘志峰建议,特色小镇的建设从规划实际到项目建设,再到运营管理,都要有因地制宜的金融解决方案,创新并设立非物质遗产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保护,疏解和承接大城市功能等专项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支持和拓宽小镇创新发展。 同时,刘志峰提出,建设绿色小镇,要做到低碳、节能、可循环发展。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对规划、设计、选址不适合的小镇和自然地理不适合的特色小镇,制定退出名单。 【查看详情 点击:1747   发布日期:2017-6-21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平:打造特色小镇要坚持生态优先       旅游小镇、科技小镇、金融小镇、文化小镇……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小(城)镇发展*策的出台,一大批功能各异的特色小镇纷纷涌现,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特色小镇依托当地自然禀赋、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积累等优势,聚焦特色产业,集聚发展要素,包含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智能制造、商贸物流、美丽宜居等丰富主题。特色小镇不同于产业园区和风景区,也区别于行*建制镇,具有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定位独特、人文传统深厚、管理机制灵活创新的独特优势,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新动能、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新平台,充当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特色小镇因何而兴   发展特色小镇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举措。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得大大小小的城市迅速兴起,在集聚生产要素、带动经济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人口膨胀、交通拥堵、房价居高、重度雾霾等“城市病”。一边是不堪重负、亟待疏散的大城市,一边是序幕拉开、求贤若渴的特色小镇,供需反差之间隐含着巨大的人口流动势能,需要特色小镇主动出击、吸引人才。   正所谓小空间承载大战略。发展特色小镇是促进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凝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治理“城市病”、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特色小镇依托优美自然环境,挖掘地域传统文化,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特色产业,促进要素集聚,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为城镇建设和发展注入了创新动力。   发展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美丽乡村的助推器。我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存在着“城富乡贫,城新村旧”的现象。小镇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发展现代农业的载体,也是要素流动的渠道。首先,小城镇大部分是由乡转变而来,普遍依托村庄建立,具有天然的沟通优势,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力抓手;其次,特色小镇具有自身比较优势,在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某些领域能够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其既能与都市经济融为一体,又能带动农业农村的发展;再次,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有效缓解农民就近就业问题,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得村镇居民可以更快地分享城镇建设、产业成长、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更有利于搭建脱贫平台,为精准扶贫提供载体。 【查看详情 点击:1681   发布日期:2017-6-5
  • 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特色小镇建设应确保“一镇一风格”       “实践证明,规划建设特色小镇有利于破解空间资源瓶颈制约,有利于解决有效供给不足问题,有利于促进高端要素聚合,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是经济新常态下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战略选择。”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今年的全国两会,张天任将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快特色小镇培育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的建议》(下称《建议》)。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2014年,浙江省首提特色小镇概念;2015年,浙江省委、省*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了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重大决策。   目前,浙江省省级重点培育的特色小镇已有两批79个,涌现出了像杭州余杭梦想小镇、山南基金小镇,湖州长兴新能源小镇、丝绸小镇,嘉兴桐乡乌镇互联网小镇、绍兴越城黄酒小镇、丽水龙泉青瓷小镇等众多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受到了*的关注与认可。   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张天任认为,特色小镇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有的地方存在认识误区,对特色小镇的独特内涵把握不够,把特色小镇完全与以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园区,与传统意义上的景区和乡村等同起来;有的地方不够重视产业特色培育,小镇与小镇之间产业雷同度过高,造成同质竞争;有的地方改革创新不足,跳不出传统的思维定势、路径依赖和体制束缚,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为此,张天任提出了四条具体建议。   一是始终坚持产业为基。   张天任认为,特色小镇的核心元素在于产业特色。建议各地在加快培育特色小镇的过程中,统筹布局,加强指导,支持特色小镇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立足自身特色资源优势发展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特色产业,进行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力求产业“特而强”。 【查看详情 点击:1734   发布日期:2017-3-6
  • 叶一剑评论:景区化不应是特色小镇发展方向    对于特色小镇的建设,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个省的*策导向,以及很多实践案例,都包括了对特色小镇文旅功能的强调。比如说,很多省份要求所有的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3A级或者4A级以上景区标准来做,甚至明确要求,要直接申请为4A或5A级景区。如果是以文化旅游产业作为主导的文旅属性比较明显的特色小镇,基本都是按照5A级景区创建标准来要求。   这反映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市场实践者对特色小镇的环境、生态、文化、消费等方面的深度思考。在我们看来,文旅功能是所有特色小镇的营造中都必须要考虑的,这不仅代表了小镇建设中对文化和环境的重视,而且,背后体现了对一个旅居时代的深刻洞察。   如果把人的一生用两种状态来界定的话,可以分为定居和旅居,对于越来越多的人来讲,旅居状态的时间占比越来越高,这也是文旅产业爆炸式增长的真实逻辑。这就客观上要求,包括特色小镇在内的人居营造,都需要考虑文旅功能的完善,比如,越来越多的区域提出了全域旅游的概念,越来越多的城市提出了城市旅游的概念,开始从旅游人口的视角来审视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功能完善。那么,特色小镇作为一种高品质的人居空间供给,文旅功能完善成为必然。 叶一剑:景区化不应是特色小镇的发展方向   以文旅为主导的特色小镇   但是,在特色小镇的文旅功能供给中,如果仅仅是按照A级景区的标准进行建设,显然对文旅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价值存在误解,甚至是误导。   就像我们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中应该保有对房地产化的特色小镇建设警惕类似,对景区化的特色小镇建设也是我们应该警惕的,这不仅是因为在文旅新时代景区化的文旅产业运营本身开始面临挑战,还因为特色小镇设立的初衷或者说对今天中国经济社会综合影响的价值预期,决定了特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在地文化张扬、全球资源配置、城乡统筹发展等,才是特色小镇的核心价值体现。   1. 超越景区的特色小镇建设   应该说,中国A级景区的建设评估标准经过2016年初进行的新的修改,增加对智慧旅游、休闲度假、特色文化在景区发展中的考量,体现了文旅新时代景区发展的特点和要求。   比如,把特色文化单独列为一个大项,以引导旅游景区更加重视文化建设,切实把培育文化主题、提升文化内涵、丰富文化活动、塑造企业形象作为旅游景【查看详情 点击:1710   发布日期:2017-6-1
  • 打造特色小镇 园林企业该如何集聚能量?    如今,当人们打开网页搜索“特色小镇”4个字时,关于特色小镇的信息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特色小镇的概念起源于浙江,由时任省长李强于2015年提出,之后,特色小镇开始席卷浙江,并逐渐走红全国。   自2015年开始,特色小镇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蔓延开来,从*到地方,从房地产企业到专题产业开发商纷纷涉足特色小镇领域。2016年,特色小镇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特色小镇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口中的高频词汇,“特色小城镇”这一概念也首次写入*工作报告。   特色小镇作为“非镇非区”的发展平台,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集聚产业,文化、旅游、社区等功能于一体。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小镇发展*策的出台,旅游小镇、科技小镇、金融小镇、文化小镇……一大批功能各异的特色小镇纷纷涌现,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如今,在各行各业都挤着进入特色小镇发展的热潮之下,各特色小镇究竟要如何打造才能赢得未来?特色小镇与园林行业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园林企业又要以何种姿态融入到特色小镇的打造中?种种的问题,无疑成为当下发展的难题。   新形势下特色小镇该如何发展?   特色小镇的概念与普通意义上的小镇有着本质的区别,真正的特色小镇先是区域的产业特色,只有挖掘产业的内容及活力,制定产业的扶持及优惠*策,通过产业集聚人口、发展经济、提供服务,用产业的活力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供需关系。以产立镇、以产带镇、以产兴镇,实现产镇统筹和协调发展,促进从小镇资源到小镇产业,从小镇产业到小镇经济,从小镇经济到小镇发展,这才是特色小镇的发展动力和可持续的基础。   特色小镇的关键在于“特色”,推进特色小镇的建设,需对“特色”两字的内涵和外延有着十分清晰的认识。加快特色小镇的建设,首先要立足自身资源和环境禀赋,把握区域分工和社会分工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坚持和把握小城镇发展的特色并且要突出特色。   与此同时,在特色小镇如火如荼发展的当下,发展得好特色小镇是个风口,若发展不好,也许也会是个大坑。不少媒体也将 “没有策划”“生搬硬套”“过度超前”“只玩概念”“盲目选址”归类为特色【查看详情 点击:1717   发布日期:2017-6-29
  • 孝感市召开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城)镇建设,5月26日,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座谈会召开。市建委副主任黄红平主持会议,各县市区建设局局长、21个有特色小(城)镇申报意向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投融资办(特色小镇办公室)主任匡洪广,中国城市科学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全国特色小镇的评审专家组组长方明两位专家进行了授课,两位专家就特色小镇概念、怎么培育、怎么申报、相关案例等方面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会上,部分乡镇就培育创建特色小(城)镇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专家进行了探讨。 各参会单位表示,通过这次座谈会,进一步明晰了创建特色小(城)镇的工作思路,为即将开展的第二批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查看详情 点击:1768   发布日期: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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