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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量公开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12-1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要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级*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意见》明确,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要抓好四项主要任务。一是突出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二是明确公开主体。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公报、*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四是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按时公开项目信息。


 

 

《意见》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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